近期,林律師接到A先生前來求助,表示陷入大麻煩了,經過詳細詢問,發現A先生平時有使用大麻電子菸彈,某日因友人B提出需求,便以購入價格將大麻電子煙彈「轉讓」給B。孰料,B在隨後因持有大麻菸彈遭警方查獲,並供出來源為A先生。隨後,A先生遭警方搜索、逮捕,並於檢察官訊問時坦承「販賣」之行為。
然而,林律師深入了解案情後發現A先生的刑為並非典型的販賣毒品,而是單純基於友人請求進行的轉讓行為。雖然A先生坦承犯行並無隱瞞,但「販賣毒品」與「轉讓毒品」在法律上有顯著差異,刑責亦大不相同。
本文將探討「販賣毒品」與「轉讓毒品」之差異,以及遭查獲後減刑之方式等應對方法。
毒品危害防制法法規介紹:
一、第 4 條(製造、運輸、販賣毒品罪)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一級毒品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;處無期徒刑者,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二級毒品者,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三級毒品者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第四級毒品者,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製造、運輸、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二、第 8 條(轉讓毒品罪)
轉讓第一級毒品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轉讓第二級毒品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轉讓第三級毒品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轉讓第四級毒品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,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。
基本概念
一、大麻(包含大麻電子菸彈)屬於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2條所列的第二級毒品,因此本文僅針對第二級毒品相關罪責進行討論。又依上述條文規定,販賣(含運輸、製造)第二級毒品之最輕本刑為「無期徒刑」,而轉讓第二級毒品最輕本刑為「六個月有期徒刑」,兩者刑度相差甚遠。因此,若被誤認為販賣毒品,而未向檢察官或法官清楚說明實情,將可能面臨不利的法律後果。
二、又販賣與轉讓的主要差異在於是否「具有營利意圖」。即使以「友情價」,或「成本價」進行交易,若存在對價行為,原則上仍可能被視為販賣毒品,除非能夠提供「反證證明並非出於營利之意思而為」,而僅是出於其他原因進行轉讓,才有可能使案件的討論從「販賣」轉為「轉讓」。
三,綜上所述,在涉及有償轉讓毒品的情形時,當事人若提出證據證明自身確實無販賣毒品之意圖,且交易並非基於營利,則有機會避免被認定為販賣毒品。然而,若於檢察官訊問中未詳細說明事實,甚至錯誤承認販賣行為,不僅可能受到販賣毒品之起訴,還需面臨更為嚴重的刑責。
訴訟策略
針對訴訟策略,本文將以前言案例為例,提供讀者參考可行的處理方式:
一、在本案例中,A先生於檢察官令無保請回後,才聯繫律師協助。律師雖無法立即進一步了解案件細節及訊問內容,但已迅速指出販賣與轉讓大麻電子菸彈刑度的重大差異。此時,當事人應在律師指導下,立刻整理相關事實與證據,爭取自身僅為轉讓之有利立場。
二、在明確販賣大麻電子菸彈與轉讓大麻電子煙彈的刑度差異後,A先生應立即以書狀向地檢署檢察官提交書狀,說明其行為屬於「轉讓」,並非「販賣」。此舉旨在要求檢察官重新審視案件,避免檢察官因初步調查結果而逕以「販賣第二級毒品罪」提起公訴。
三、依照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,轉讓第二級毒品罪為最輕本刑6個月有期徒刑,因此仍具備向地檢署檢察官爭取緩起訴的空間(若案件進入法院,亦可爭取緩刑)。
四、最後,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》第17條規定,倘若A先生能主動供出毒品來源,並協助檢警機關追查上游供應者或其他正共犯,可依法減輕刑責或免除刑責。此外,全程坦承犯罪事實,積極配合調查,亦能減輕刑責。
其他注意事項:
一、若遇到類似情形,應在第一時間與律師討論認罪的罪名、內容及犯罪事實。尤其在警察進行調查或搜索時,應即刻通知律師到場,以便律師能深入了解案情,為後續提供精確建議。
二、切勿刪除與案件相關的通訊軟體紀錄,以避免被認定為滅證而有羈押之虞。亦應將有利的對話內容提供給律師進行整理,例如能證明未有毒品販賣意圖或營利意思的訊息,這將有助於後續認罪或供述過程,得以爭取更有利的法律結果。
三、毒品交易有其獨特之販售通路及管道,也無公定價格,每次買賣之價格,會依雙方關係深淺、資力、需求量及對行情之認知、來源是否充裕、查緝鬆嚴、購買者被查獲時供述購買對象之可能風險評估等,而異其標準,非可一概而論價格。因此,即便以「友情價」或「低於市價」進行轉讓,亦可能被認定為販賣,不能單憑價格推定交易性質。
四、雖然販賣毒品及轉讓毒品表面上看似相似,但刑期差異極大。毒品案件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層面,需綜合考量事實與證據、認罪內容,以及是否供出他人等因素進行策略調整。若有相關法律問題,建議盡速尋求毒品律師進行協助或與本所律師聯繫,本所將與您討論策略,並且追求較佳利益。